第二問為什么不填金額可以應對應收賬款的低估呢
不填金額可以應對應付賬款的低估我理解,但為什么方向不同的應收賬款的低估也能應對,請舉例說明
問題來源:

張老師
2025-04-14 20:40:11 344人瀏覽
應收賬款低估意味著企業(yè)可能少記了應收款項,此時若在函證中不列明金額,直接要求對方提供欠款信息,對方反饋的金額若高于企業(yè)賬面記錄,就能直接發(fā)現(xiàn)漏記的情況。例如,甲公司賬上顯示應收乙公司10萬元,但乙公司實際欠款12萬元。如果詢證函未列金額,乙公司回復時會主動說明12萬元,這樣就能發(fā)現(xiàn)甲公司少記了2萬元。雖然應收賬款屬于資產(方向與應付賬款相反),但函證邏輯是相通的:通過讓對方主動提供完整信息,可以更有效地驗證被審計單位是否遺漏了應記錄的款項。因此,不列金額的方法同樣適用于應收賬款低估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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