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第三題這個有疑問
不是應該應在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之后,評估重要性水平是否適當嘛
問題來源:

佳佳老師
2024-08-09 14:16:23 572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您的理解有誤。
在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之前,注冊會計師應當重新評估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21號——計劃和執(zhí)行審計工作時的重要性》的規(guī)定確定的重要性,以根據(jù)被審計單位的實際財務結果確認其是否適當。這是因為注冊會計師在確定重要性時,通常依據(jù)對被審計單位財務結果的估計,此時可能尚不知道實際的財務結果。因此,在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之前,注冊會計師可能有必要依據(jù)實際的財務結果對重要性作出修改。
所以說本題在評價未更正錯報的影響之前,重新評估了在總體審計策略階段確定的重要性,是沒有問題的。
如還有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祝您輕松過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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