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條件中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是什么意思?
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其他董事不準備出席,有委托的話,才去出席,還是其他董事本來就出席,收到書面委托后,傳達委托人的意思,也可以投兩次票(其中一票是替書面委托人投的),不理解,請老師詳細解釋一下,謝謝
問題來源:
3.通知
(1)定期會議: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jiān)事。
(2)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4.召開條件
(1)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2)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5.決議規(guī)則
(1)表決權的計算:一人一票。
(2)決議規(guī)則: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3)上市公司董事會關聯表決權排除制度(2016年簡答題、2009年綜合題)
①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yè)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
②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③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相關鏈接】上市公司因股權激勵、將股份用于轉換可轉債或者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股份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見本章第8單元考點4)

郭老師
2019-12-03 14:44:19 1070人瀏覽
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的意思是,其他董事本來就出席,收到書面委托后,傳達委托人的意思,可以投兩次票(其中一票是替書面委托人投的)。這里要注意,書面委托書中必須明確授權范圍,委托人應當在委托書中明確對每一事項發(fā)表同意、反對或棄權的意見。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無表決意向的委托、全權委托或者授權范圍不明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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