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對抗怎么理解?
有些物權寫了登記對抗,未經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那假如登記了,是不是就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了?對于善意第三人這一塊,中級經濟法里哪些是適用,哪些不適用?
問題來源:

劉老師
2024-08-24 11:48:24 1282人瀏覽
“登記對抗”意味著某項物權雖然通過合同等方式已經設立,但如果沒有進行登記,就不能對抗那些不知道這個物權存在、且以合理方式取得相關權利的善意第三人。換句話說,登記能增強物權的公示效力,保護物權人的利益。
如果進行了登記,那么就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因為登記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第三人可以通過查詢登記來了解物權的真實情況。
在中級經濟法中,“登記對抗”主要適用于土地經營權等物權。而對于善意第三人的適用,主要取決于是否進行了登記以及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相關權利。例如,在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如果未經登記,就不能對抗善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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