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基于對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特點的認識,當前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審計與管理界限模糊,審計目標難以實現(xiàn)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是對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跟蹤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不斷的介入,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建議,供建設單位糾正和改進,這就易使審計人員介入到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能范圍中,模糊審計與管理的界限,容易引起各方利益的沖突,從而偏離審計目標,破壞內部審計所建立的權力制衡機制。
(二)審計介入時間難以把握,審計效果不明顯
建設項目一般周期長、資金額度大,在實際工作中,因不同階段不同時間介入審計工作所產生的結果千差萬別。對于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時間介入點沒有一個明確的規(guī)定,理論上講,越早介入越好,但一方面由于審計人員在評價前期決策是否科學方面缺乏專業(yè)能力,無法承擔這個審計重任;另一方面也因為投資方認為建設項目審計只是在施工階段防止施工單位高估冒算,因而在實踐中,絕大多數(shù)建設項目審計是在施工和竣工結算階段才開始介入的。由此造成在前期決策、設計和招投標階段所影響的造價便無法控制,審計的效果就不充分、不明顯。
(三)審計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和執(zhí)業(yè)規(guī)程滯后或不夠完善
建設項目審計是在項目建設全過程實時進行的一種動態(tài)審計,作為一種先進的審計模式,審計人員承擔著重大的責任和風險,為了降低職業(yè)風險,就需要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和執(zhí)業(yè)規(guī)程作為支撐,既能為建設單位制定項目管理制度提供依據(jù),也可為內部審計部門提供標桿。然而目前這方面的法規(guī)政策相對滯后,使得審計人員在審計實踐中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范,審計風險增大、審計質量難以提高,進而導致大部分建設項目全過程的審計淪為工程造價審核。
(四)審計力量有限,審計成本增加
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是對建設項目貫穿始終的全過程審計,涉及到項目建設的方方面面,這就要求進行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的審計人員不僅要有精湛的專業(yè)技術和較寬的業(yè)務知識面,同時要具備良好的協(xié)調溝通能力,熟知國家政策,了解掌握最新的施工方法和技術措施以及大量的市場信息,以此來滿足建設項目審計的廣泛性和繁雜性。同時,由于全過程的審計參與,高素質、多數(shù)量的人員結構,必然帶來較高的審計成本。因此,能否合理配置審計資源,提升審計能力,是影響建設項目審計效果、降低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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