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丙公司是一家從事貨物加工業(yè)務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丙公司2013年7月1日購進電風扇30臺,不含稅單價每臺100元;電飯煲3個,不含稅單價每個200元;企業(y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013年8月12日,生產車間領用電風扇15臺,公司管理部門領用電風扇9臺,食堂領用電風扇6臺,食堂領用電飯煲3個。假定企業(yè)暫不考慮低值易耗品的殘料價值。
2013年7月1日,丙公司購進上述低值易耗品,因電飯煲由食堂直接領用,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應計入低值易耗品:3×200×117%=702(元);電風扇購進時,尚不能明確使用部門,增值稅進項稅額510元(30×100×17%)可暫予抵扣,計入低值易耗品30×100=3000(元)。低值易耗品入賬金額為702+3000=3702(元)。如采用五五攤銷法,直接計入低值易耗品(在庫)科目。
借:低值易耗品 370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
貸:銀行存款 4212。
企業(yè)根據(jù)實際情況,對低值易耗品攤銷可選擇使用一次轉銷或五五攤銷的方法。
選用一次轉銷法: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攤入有關的成本費用。
2013年8月12日,食堂領用電飯煲,應計入702元;食堂領用電風扇,因用于集體福利,其增值稅進項稅額102元(6×100×17%)應予轉出,計入職工福利費702+6×100+102=1404(元)。管理部門領用計入管理費用9×100=900(元);生產車間領用計入制造費用15×100=1500(元)。
借:管理費用 900
制造費用 150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1404
貸:低值易耗品 370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2。
選用五五攤銷法:
領用時,2013年8月12日,食堂領用電風扇,因用于集體福利,其增值稅進項稅轉出102元計入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為3702+102=3804(元)。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3804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 370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2。
攤銷時,按賬面價值的50%攤銷進對應的科目。
借:管理費用 450
制造費用 75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702
貸:低值易耗品(攤銷) 1902。
報廢時,按其賬面價值,攤銷進對應的科目。
借:管理費用 450
制造費用 750
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702
貸:低值易耗品(攤銷) 1902。
執(zhí)行《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的小企業(yè),根據(jù)《小企業(yè)會計準則》第十三條規(guī)定,小企業(yè)對于周轉材料(含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轉銷法進行會計處理,在領用時,按其成本計入生產成本或當期損益;金額較大的周轉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攤銷法進行會計處理。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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