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規(guī)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可分為具有商業(yè)實質和不具有商業(yè)實質兩類。
(一)具有商業(yè)實質
例2:A公司以生產經營中使用的甲設備(外購)交換B公司生產經營中使用的乙設備。甲設備賬面原值為200000元,在交換日累計折舊為140000,公允價值為65000元;乙設備賬面原值為120000元,在交換日累計折舊為50000,公允價值為65000元。該交換具有商業(yè)實質。A公司處理如下:
1、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甲設備 60000
累計折舊 140000
貸:固定資產——甲設備 2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甲設備 110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050
借:固定資產——乙設備 6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050
貸:固定資產清理-甲設備 71050
營業(yè)外收入 5000
2、稅務處理
在不涉及資產減值的前提下,稅會沒有差異。
(二)不具有商業(yè)實質
例3:同例2但該交換不具有商業(yè)實質。A公司處理如下:
1、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甲設備 60000
累計折舊 140000
貸:固定資產——甲設備 2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甲設備 110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050
借:固定資產——乙設備 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050
貸:固定資產清理——甲設備 71050
2、稅務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視同銷售的稅務處理政策依據不同。
(1)換出甲設備的計稅基礎
換出甲設備的計稅基礎=200000-140000=60000(元)
(2)換出甲設備的公允價值
換出甲設備的公允價值=65000(元)
(3)轉讓財產所得
轉讓財產所得=換出甲設備的公允價值-換出甲設備的計稅基礎=65000-60000=5000元,調增A公司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
(4)與視同銷售的差異
按照國稅函〔2008〕828號文件第三條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第三條第八款規(guī)定:“企業(yè)處置資產確認問題!秶叶悇湛偩株P于企業(yè)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處置外購資產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是指企業(yè)處置該項資產不是以銷售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職工福利等費用支出性質,且購買后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處置!比魧⒎秦泿判再Y產交換誤認為視同銷售,則將少計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
(5)換入乙設備的計稅基礎
《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guī)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五)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換入乙設備的計稅基礎=65000(元),調增乙設備計稅基礎5000元。
(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
例4:A公司以自有無形資產(知識產權)交換B公司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賬面原值為2000萬元,在交換日累計攤銷為500萬元,公允價值為2500元;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原值為1500元,公允價值為2500元。該交換不具有商業(yè)實質。A公司處理如下:
1、會計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1500
累計攤銷 500
貸:無形資產 2000
2、稅務處理
(1)換出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換出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2000-500=1500(萬元)
(2)換出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
換出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2500(萬元)
(3)轉讓財產所得
轉讓財產所得=換出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換出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2500-1500=1000(萬元),調增A公司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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