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
【問題】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
【答案】
定金指的是由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預付一定金額的錢款作為擔保的一種擔保方式,主要是為了擔保合同債權實現(xiàn)。
訂金不具有擔保性質(zhì),偏向于日常習慣性用語。當事人一方預付給另一方一定金額錢款后,訂金給付方后續(xù)拒絕訂立合同的,收款方可以根據(jù)損失扣除一部分后再將其剩余訂金返還。如果收款方?jīng)]有損失,即應全額返還訂金。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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