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審計的兩大核心問題是什么?
【問題】年報審計的兩大核心問題是什么?
【答案】
國有企業(yè)年報審計的兩大難題:
一、 期初余額審計問題
(一)期初余額審計的前提
注冊會計師在考慮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的影響時,應區(qū)別對待以下三種情況:第一,如果國有企業(yè)上期會計報表是由本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那么一般無需對本期期初余額再作專門審計。但值得注意的是,如對上期會計報表出具的是非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那么注冊會計師則應當考慮相關事項對本期會計報表的影響。如其影響尚未消除,注冊會計師還應在審計報告中進行適當?shù)姆从?。第二,如果國有企業(yè)上期會計報表是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不管本會計師事務所對該國有企業(yè)以前年度會計報表是否作過審計,注冊會計師均應將審計本期會計報表視為“首次接受委托”,必須對本期期初余額作必要的審計。第三,如果國有企業(yè)上期會計報表未經任何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那么注冊會計師首次接受委托審計本期會計報表時,必須對本期期初余額作必要的審計,否則就無法對本期會計報表形成恰當?shù)膶徲嬕庖姟?/p>
(二)期初余額審計的目的及程序
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注冊會計師對期初余額進行審計,應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以證實:期初余額不存在對本期會計報表有重大影響的錯報和漏報;上期期末余額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者已恰當?shù)刂匦卤硎?;上期遵循了恰當?shù)臅嬚?,并與本期一致。注冊會計師在確定期初余額的審計程序時,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上期選用的會計政策;上期會計報表是否經過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會計報表項目的性質及在本期會計報表中被錯報、漏報的風險;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如上期會計報表已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可在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之后,與前任注冊會計師聯(lián)系,通過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必要審計證據(jù),但應當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專業(yè)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如實施上述審計程序仍不能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或上期會計報表未經任何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期初余額實施以下審計程序:詢問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審閱上期會計資料及相關資料;通過對本期會計報表實施的審計程序進行證實;補充實施其他適當?shù)膶嵸|性測試程序。
(三)期初余額的審計結論及其處理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jù)已獲取的審計證據(jù),形成對期初余額的審計結論,并確定其對本期會計報表審計意見的影響:如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影響,但無法對其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其為審計范圍受到嚴重限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fā)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如期初余額存在嚴重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如被審計單位不接受建議,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fā)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上期會計報表如經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或經其授權,將上述情況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如前任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帶說明段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相關事項對本期會計報表的影響。如其影響尚未消除,注冊會計師仍應在審計報告中進行適當反映。
二、 持續(xù)經營審計問題
注冊會計師審計國有企業(yè)年報時,應充分關注持續(xù)經營假設的合理性。為了規(guī)范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報表審計中考慮持續(xù)經營假設的合理性,財政部專門頒布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17號——持續(xù)經營》。該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審計任何年度的會計報表時,均應當考慮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活動在“可預見的將來”是否會繼續(xù)下去,不擬也不必進行清算或大幅度縮減經營規(guī)模。有關持續(xù)經營的審計,注冊會計師主要應做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關注持續(xù)經營假設不再合理的跡象
(二)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
(三)考慮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推薦閱讀:
說明:因政策不斷變化,以上會計實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以官方更新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