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單位部分員工進行個稅匯算清繳存在困難,單位是否可以進行集體申報?
納稅人可以通過任職受雇單位代為辦理匯算清繳。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當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的,單位不得代為辦理。
代為辦理匯算清繳的單位打開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版,按照下面步驟可以辦理集中申報:
1.使用法人、財務負責人、有辦稅權限的人員(在企業(yè)辦稅權限中被授權過)的個稅APP掃碼或輸入賬號密碼登錄;
2.點擊“單位辦稅”進入“集中申報”,選擇單位后點擊“辦理個稅業(yè)務”;
3.報表填寫報送:可直接添加或用模板導入,核對數(shù)據(jù)無誤后點擊“報送”(注:名單模板導入后,可使用“自動計算”功能自動填寫報表);
4.若需退稅的,申報表報送成功后,退稅狀態(tài)為“待退稅”的可以提交退稅申請;若需繳納稅款的申報表報送成功后,可點擊“稅款繳納”辦理繳稅業(yè)務。
注:由扣繳單位集中申報的員工需要提前與單位確認,告知單位有代辦需求,補充完整除本單位以外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如果需要退稅的還需告知單位退稅銀行賬戶,需要補稅的還需與單位確定補稅方式等。
政策來源于: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點擊查看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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