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有哪些
精選回答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稅率
1. 不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系數(shù)為0。
2. 超過50%未超過100%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系數(shù)為5%。
3. 超過100%未超過200%部分:稅率為50%,速算扣除系數(shù)為15%。
4. 超過200%部分:稅率為60%,速算扣除系數(shù)為35%。
征稅范圍的特殊規(guī)定
1. 合作建房:
⑴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
⑵建成后轉讓的,征稅
2. 房地產抵押
⑴抵押期間不征
⑵抵押期滿后看產權是否轉移,以房地產抵債,征稅
3. 房地產出租
權屬不變更,不征
4. 房地產評估增值
產權未轉移,房屋產權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也未取得收入,不征
5. 國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征收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
權屬已變更,原房地產所有人也取得了收入,但按照規(guī)定,免征
6. 代建房行為
產權未轉移,不征
7. 房地產繼承
是指房產的原產權所有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人死亡以后,由其繼承人依法承受死者房產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民事法律行為,不予征稅
8. 房地產贈與
⑴以下兩種房地產贈與行為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的行為(贈與至親)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行為(公益贈與)
⑵除上述之外的房地產贈與行為,征稅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單位
1.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fā)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
2. 開發(fā)項目中同時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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