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全國通用實行的有自行申報納稅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納稅兩種。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更新時間:2022-03-02 16:18:55 查看全文>>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辦法,全國通用實行的有自行申報納稅和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納稅兩種。納稅人可以采用遠程辦稅端、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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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外籍個人有關津補貼的政策是:
1.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選擇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
外籍個人一經選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2.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外籍個人以非現(xiàn)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2)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3)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shù)囟悇諜C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
轉增股本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是:
1.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yè)(未上市或未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
(1)中小高新技術企業(yè),是指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征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yè)人數(shù)不超過500人的企業(yè)。
(2)納稅人可以自行享受分期繳稅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享受分期繳稅政策時,需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其所在單位統(tǒng)一匯總后,隨同其他相關資料,于發(fā)生轉增股本次月15日內一并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備。在分期繳稅期間,分期繳稅計劃需要進行變更調整的,應重新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手續(xù)。
(3)納稅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股權的,企業(yè)應及時代扣轉增股本尚未繳清的個人所得稅,并于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非上市及未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的其他企業(yè)轉增股本,應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額的計算:
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于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yè)或組織(以下統(tǒng)稱“被投資企業(yè)”,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的股權或股份。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xié)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1、股權轉讓收入:
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1.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fā)生。
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
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yè)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xiàn)。
4.個人應在發(fā)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個人住房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但必須保證各稅種計稅價格一致。
2.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3.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免)、印花稅(免)等稅金。
4.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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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納稅證明即涉稅保密信息告知書,開具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用公司的名義登錄電子稅務局,進入主界面后,點擊我要辦稅-事項辦理。點擊納稅證明,再點擊辦理。選擇稅款所屬期后,點擊查詢。出來系統(tǒng)清單后,點擊打印。最后可以看到系統(tǒng)出來納稅證明即涉稅信息告知書。
納稅證明的定義:
納稅證明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其所在地、注冊地、生產經營所在地等有關當?shù)囟悇諜C關開具的證明企業(yè)、團體或個人已繳納稅金的一種制式文書,有別于完稅證。但單從詞義上理解也可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當?shù)貒叶悇站只虻胤蕉悇站掷U納稅收后取得的完稅證。
辦理納稅證明所需資料:
(一)規(guī)范納稅證明的開具對象。實現(xiàn)了對零散稅收納稅人、無證戶、注銷戶、被委托代征納稅人及被代扣代繳稅款的納稅人開具納稅證明,明確委托代征的受托單位及代扣代繳義務人不能就其代征、代扣稅額開具納稅證明。
(二)實現(xiàn)了匯總開具納稅證明的功能。對已審批確認增值稅匯總申報的納稅人,可關聯(lián)-總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匯總開具指定時期的匯總納稅證明。
(三)對特定人群限制開具納稅證明。對“非正常戶”或“非正常注銷戶”以及存在逾期未申報行為的納稅人強制監(jiān)控不允許開具納稅證明。
企業(y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yè)在報送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企業(yè)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第一步:將企業(yè)填寫的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與企業(yè)的利潤表、總賬、明細賬進行核對,審核賬賬、賬表是否一致;
第二步:針對企業(yè)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中“納稅調整事項明細表”進行重點審核,審核是以其所涉及的會計科目逐項進行,編制審核底稿;
第三步:將審核結果與委托方交換意見,根據交換意見的結果決定出具何種報告,是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還是咨詢報告,若是鑒證報告,其報告意見類型:無保留意見鑒定報告、保留意見鑒定報告、否定意見鑒定報告、無法表明意見鑒定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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