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jù)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行政活動的實際情況,行政確認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這幾種形式: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行政鑒定等等。
更新時間:2023-01-18 13:44:44 查看全文>>
根據(jù)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和行政活動的實際情況,行政確認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這幾種形式:認定、認可、證明、登記、批準、鑒證、行政鑒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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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征收發(fā)生的原因為標準,行政征收可分為:
1.因使用權而引起的征收,如建設資金的征收;2.因行政法上的義務而引起的征收,如稅收、管理費的征收等;3.因國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而引起的征收,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聽證是行政主體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決定前,行政主體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行政相對人表達意見、提供證據(jù),以及行政主體聽取意見、接納證據(jù)的程序等所構成的一項行政程序基本法律制度。如《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以不特定的人或事為管理對象,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針對特定的人或事采取具體措施的行為,其行為的內容和結果將直接影響某一個人或組織的權利或義務,其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行為對象的特定化和具體化。如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處罰行為、行政強制行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為等。
內部行政行為和抽象行政行為都是行政行為的具體分類。但二者是有區(qū)別的,主要體現(xiàn)在:內部行政行為是只對行政組織內部產(chǎn)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而抽象行政行為是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可以根據(jù)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對行政行為的分類主要有:
1.內部行政行為與外部行政行為
以行政行為的適用與效力作用的對象范圍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內部行政行為和外部行政行為。
2.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以行政行為的對象是否特定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3.羈束行政行為與裁量行政行為
以行政行為受法律規(guī)范拘束的程度為標準,可將行政行為分為羈束行政行為和裁量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通常又稱為“行政法律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和服務活動、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服務職能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旨在產(chǎn)生某種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行為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內涵:
(1)行政行為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即國家行政機關及授權性組織;(2)行政行為的目的是履行行政管理和服務職責,實現(xiàn)行政管理和服務的目標;(3)行政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是行使行政權力,是國家行政權的直接體現(xiàn);(4)行政行為是旨在產(chǎn)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使行政職權,針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特定的具體事項,作出的有關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單方行為。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1、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jù)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fā)許可證、執(zhí)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規(guī)范、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欄項目要以每個單行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具體違法行為為標準,每個具體違法行為填報一條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包括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責令悔過等)。警告屬于申誠罰,是一種影響相對方聲譽、給相對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壓力的處罰。
(2)罰款。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作出的以影響或改變事實狀態(tài)為目的、非產(chǎn)生法律約束力而僅產(chǎn)生事實上的效果的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的特征:
(1)是一種公法行為。
(2)是一種實施行政職權的行為;行政主體應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實施,否則需要承擔違法行政的責任。
(3)不以產(chǎn)生法律效果為目的,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不會導致行政法上權利義務的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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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行政確認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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