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抽樣的三種方法包括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tǒng)計抽樣法。審計抽樣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100%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為注冊會計師針對整個總體得出結論提供合理基礎。
更新時間:2025-08-06 17:43:03 查看全文>>
審計抽樣的三種方法包括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tǒng)計抽樣法。審計抽樣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100%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使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為注冊會計師針對整個總體得出結論提供合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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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性(數量要求)和適當性(質量要求)是審計證據的兩大特征。
(一)審計證據的充分性
1.審計證據的充分性是對審計證據數量的衡量,主要與注冊會計師確定的樣本量有關;
2.審計證據的數量受注冊會計師對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的影響,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需要的審計證據可能越多;
3.審計證據的數量受審計證據質量的影響,質量越高,需要的證據可能越少;
4.注冊會計師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二)審計證據的適當性
直接經濟利益和間接經濟利益的區(qū)別
直接經濟利益是指下列經濟利益:
個人或實體直接擁有并控制的經濟利益;個人或實體通過集合投資工具、信托、實體或合伙組織、或第三方而實質擁有的經濟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這些投資工具,或影響其投資決策。
一些常見的直接經濟利益包括證券或其他參與權,諸如包括股票、債券、認沽權、認購權、期權、權證和賣空權等。
間接經濟利益:是指個人或實體通過集合投資工具、信托、實體或合伙組織、或第三方而實質擁有的經濟利益,但沒有能力控制這些投資工具,或影響其投資決策。
判斷原則:
受益人可能通過集合投資工具、信托等投資工具擁有經濟利益。確定經濟利益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取決于受益人能否控制投資工具或具有影響投資決策的能力。
是為了規(guī)范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高審計質量和效果,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實施細則》和《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的準則。
是指依據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通過對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所在企業(yè)的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等有關的經濟活動,企業(yè)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情況的檢查監(jiān)督,對企業(yè)負責人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的審計活動。通常由企業(yè)委派的總經理或專門的內部審計部門負責經濟責任審計。
一、制定審計方;
二、下達審計通知書及資料準備清單;
三、現場審計;
四、撰寫審計工作底稿;
五、溝通審計意見;
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guī)、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guī)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yè)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jiān)督活動。
關于審計
1、審計的基本職能
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jiān)督,而且是經濟監(jiān)督,是以第三者身份所實施的監(jiān)督。
2、審計的主體
審計的主體是從事審計工作的專職機構或專職的人員,如國家審計機關 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這就是說審計對象 僅包括會計信息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還包括其他經濟信息及其所反映的其他經濟活動。
3、審計的基本工作方式
審計工作,是指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guī)、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guī)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jiān)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yè)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jiān)督活動。
審計的主要工作內容是:
1、審計的工作是審計資料作出證據搜集及分析,以評估企業(yè)財務狀況,然后就資料及一般公認準則之間的相關程度作出結論及報告。
2、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序、守則或規(guī)條。
3、對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yè)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準則編制,一般由獨立會計師進行。評估企業(yè)或機構的資訊系統(tǒng)的安全性,完整性、系統(tǒng)可靠性及一致性。
審計工作內容分類:
按審計內容分類,我國一般將審計分為財政財務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
1、財政財務審計
1.含義不同
離任審計,或稱任期終結審計,是指對法定代表人整個任職期間所承擔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查、鑒證和總體評價活動。
經濟責任審計,指企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在本部門、本單位經濟活動中應當負有的責任,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兌現承包合同等提供參考依據。經濟責任審計的依據是《審計法》、《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以及國家干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2.審計的原因不同
離任審計只是由于要離開現任崗位而進行的審計。
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為了確定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狀況而進行的審計。
3.審計的時間不同
經濟學能報名會計審計類,會計審計類對專業(yè)沒有限制要求:報名條件:(1)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2)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①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的;②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③獲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④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⑤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初級會計證屬于經濟審計統(tǒng)計,報考初級資格: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或者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相關系列(指審計、經濟、統(tǒng)計,下同)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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