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股東對于中小股東的“隧道挖掘”問題_25年注冊會計師戰(zhàn)略考點搶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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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股東對于中小股東的“隧道挖掘”問題
剝奪型公司治理問題主要是控股股東剝奪其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即“隧道挖掘”行為。
(一)違背勤勉義務——濫用企業(yè)資源
【含義】指控股股東并非以自己私利占有企業(yè)資源,而是未按照股東共同利益最大化目標去配置使用資源。
【具體表現】控股股東沒有為了股東共同利益而改善公司經營管理、進行戰(zhàn)略決策和監(jiān)督經理人的不作為或亂作為。
【案例】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對該公司進行重組,自重組以來,甲公司資產負債率急劇增高,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甲公司仍繼續(xù)擴大規(guī)模,大手筆上項目,而且這些項目多數為市場競爭激烈的普通產品。甲公司中小股東不禁質疑:高負債下大舉開展低效投資,意義何在。
(二)違背忠實義務——占用企業(yè)資源
【具體表現】①直接從子公司借款、由控股子公司代為借款、要求子公司代墊費用、代償債務、代發(fā)工資、利用子公司為終極股東提供違規(guī)擔保、向子公司虛假出資、由子公司提供無商業(yè)實質性交易的預付賬款等。
②終極股東占用上市子公司的商標、品牌、專利等無形資產,以及搶占上市子公司的商業(yè)機會等。
【案例】“預付賬款”與“占用商標”的實際操作
①預付賬款:上市公司新大洲,2018年度向其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yè)共預付采購款7.5億元,因部分預付賬款不具有商業(yè)實質,形成期末非經營性資金占用4.79億元。
②占用商標:張裕集團于2009年注冊了愛斐堡、黃金冰谷等商標,上述商標由上市子公司張裕A在生產過程中創(chuàng)立,完全有條件由上市公司進行注冊,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仍由控股股東張裕集團注冊后特許給張裕A使用,并由張裕集團收取銷售收入2%的商標使用費,此舉侵害了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
2.關聯性交易
(1)商品服務交易活動
【含義】終極股東與上市子公司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或購買商品和服務)中,利用價格的“高出低進”將子公司利潤轉移給終極股東,進行利益輸送。
(2)資產租用和交易活動
【含義】終極股東與上市子公司在涉及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如房屋、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商標和專利等)的租用和交易活動中,利用非公允價格將子公司利潤轉移給終極股東,進行利益輸送。
(3)費用分攤活動
【含義】實踐中,有時上市子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對一些共同費用需要進行分攤,但終極股東常常采用不公平的費用分攤方式從上市子公司獲取利益。同時,終極股東自己或者派人到上市子公司擔任董、監(jiān)、高等職位后,將相關的高額薪酬、獎金、在職消費等費用分攤到上市子公司,這也是終極股東利用費用分攤活動從上市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的一種常見方式。
3.掠奪性財務活動
(1)掠奪性融資
【含義】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財務造假以騙取上市資格、通過虛假手段包裝利潤以高價格向外部中小投資者發(fā)行股票,實質上損害了外部中小股東的利益。
另外,利用上市子公司向終極股東低價定向增發(fā)股票也屬于掠奪性融資行為。
(2)內幕交易
【含義】終極股東利用所知悉、但尚未公開的可能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中小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3)掠奪性資本運作
【含義】由上市子公司高價收購終極股東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或低價向終極股東出售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造成上市子公司的利益流向終極股東。
【案例】在上市公司通策醫(yī)療50.5億元收購海駿科技一案中,收購標的預估增值率高達427.19%。
標的資產與通策醫(yī)療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換言之,實際控制人計劃以高價把自己的資產轉入上市公司。
(三)如何保護中小股東的權益
【闡釋】是指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每位股東按其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與被選人數的乘積為其應有的表決票數,他可以將表決票數集中投向所選擇的對象。
【作用】通過投票數的累積計算,擴大了股東的表決權數量。目的在于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yōu)勢操縱董事、監(jiān)事的選舉,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
2.建立有效的股東民事賠償制度
【闡釋】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建立表決權排除制度
【闡釋】表決權排除制度也被稱為表決權回避制度,是指當某一股東與股東大會討論的決議事項有特別的利害關系時,該股東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決權的制度。
4.完善小股東的代理投票權
【闡釋】股東表決權代理制度:①股東本人主動委托他人代為行使表決權;②他人勸誘股東將表決權委托給自己代為行使。股東表決權代理制度可以給中小股東更多參與公司治理的機會。
5.建立股東退出機制
【闡釋】當公司被終極股東所控制,使得中小股東的權益遭受巨大損害,且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時,為保障中小股東的利益不遭受損害,則需要建立股東的退出機制。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包括股權轉讓、公司減資、要求公司回購、解散公司、破產清算等。
知識點來源:第五章 公司治理
注:以上內容選自田明老師24年《戰(zhàn)略》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