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定的行使留置權的條件有哪些
精選回答
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留置權的善意取得:如果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仍可以行使留置權。
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還所占有的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動產的占有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利息。所收取的利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費用。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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