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_24年注會會計劃重點




將某項資產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其次要同時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兩個確認條件,那應該滿足哪兩個條件?在注會會計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的備考中,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帶我們一起了解問題的答案。以下為該知識點的相關內容,一起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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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投資性房地產
第二節(jié):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知 識 點】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將某項資產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其次要同時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兩個確認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情形 | 確認時點 |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建筑物 | 租賃期開始日 |
(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 將自用土地使用權停止自用,準備增值后轉讓的日期 |
(3)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 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的日期 |
投資性房地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點撥】
取得方式 | 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的條件 | 初始計量成本 |
外購房地產 | 在購入房地產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 | 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
自行建造房地產 | 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即自行建造活動完成)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 | 由建造該項房地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包括土地開發(fā)費、建筑成本、安裝成本、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支付的其他費用和分攤的間接費用等。建造過程中發(fā)生的非正常性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建造成本 |
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 參見“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和處置”部分內容 |
點撥:
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時,投資性房地產均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初始計量,二者初始成本的計量原則一致。
提示:
外購房地產或自行建造房地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后,自用一段時間之后再改為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應當先將外購的房地產或自行建造房地產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開始,才能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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