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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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
33 |
倒數(shù)第8行 |
刪除:了解物的概念,是了解物權法律制度的必經(jīng)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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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倒數(shù)第8行 |
38 |
倒數(shù)第18行非基于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不比以公示為前提后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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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只不過依《物權法》……未經(jīng)登記,不發(fā)生物權效力 |
38 |
倒數(shù)第16行到18行 | |
54 |
倒數(shù)第18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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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但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作為抵押財產(chǎn) |
54 |
倒數(shù)第16、17行 | |
56 |
正數(shù)第8行 |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
變?yōu)椋?/STRONG>《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財產(chǎn)歸債權人所有” |
56 |
正數(shù)第9、10行 | |
59 |
倒數(shù)第5自然段 |
不過,正如混同導致債權消滅……該財產(chǎn)的所有權人可以以其抵押權對抗順序在后的抵押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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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倒數(shù)第17行 | |
63 |
正數(shù)第15行 |
刪除:留置權人在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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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正數(shù)第4行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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