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會綜合階段考試總復習——審計篇
第一部分 職業(yè)道德
第二節(jié) 審計業(yè)務對獨立性的要求
與審計客戶發(fā)生雇傭關系:
一、一般規(guī)定
雇傭關系類型 |
評價不利影響的因素 |
防范措施 |
1.審計項目組前任成員或事務所前任合伙人擔任審計客戶的重要職位 |
與事務所仍保持重要交往 |
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
未與事務所保持重要聯(lián)系 |
有防范措施,如下: (1)修改審計計劃 (2)向審計項目組分派經(jīng)驗更豐富的人員 (3)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前任審計項目組成員已執(zhí)行的工作 | |
2.審計項目組成員擬加入審計客戶 |
(1)因自身利益產(chǎn)生不利影響 (2)向會計師事務所報告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在審計項目組中作出的重大判斷 |
二、屬于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
加入審計客戶的情形 |
防范措施 |
1.關鍵審計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位 |
除非該合伙人不再擔任關鍵審計合伙人后,該公眾利益實體發(fā)布了已審計財務報表,其涵蓋期間不少于十二個月,并且該合伙人不是該財務報表的審計項目組成員,否則獨立性將視為受到損害。 |
2.前任高級合伙人加入審計客戶擔任重要職務 |
除非該高級合伙人離職已超過十二個月,否則獨立性將被視為受到損害 |
三、臨時借調員工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借出員工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對借出員工的工作進行額外復核;
2.合理安排審計項目組成員職責,使借出員工不對其在借調期間執(zhí)行的工作進行審計;
3.不安排借出員工作為審計項目組成員。
四、最近曾任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特定員工
涵蓋的期間 |
防范措施 |
1.在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內曾擔任上述職務 |
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
2.在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以前曾擔任上述職務 |
由其他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已執(zhí)行的工作等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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