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銀行存款余額_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學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新考季已經到來,大家開始備考了嗎?提前預習的好處有很多,考生應在新教材發(fā)布之前完成一輪預習。以下是25年注冊會計師審計考點搶先學,預習的小伙伴們趕快學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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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證銀行存款余額
項目 | 具體內容 |
目的 | 通過向往來銀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以了解企業(yè)資產的存在、企業(yè)賬面反映所欠銀行債務情況,并有助于發(fā)現(xiàn)企業(yè)未入賬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 |
性質 | 銀行函證程序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 |
要求 | 注冊會計師需要以被審計單位名義向銀行發(fā)函,要求回函結果直接寄回會計師事務所或交付跟函注冊會計師 |
對象和范圍 | (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jù)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 (2)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
方式 | 采用積極式函證 |
不符事項 | 當實施函證程序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詢證函保持控制,當函證信息與銀行回函結果不符時,應當調查不符事項,以確定是否表明存在錯報 |
知識點來源:第十二章 貨幣資金的審計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圣妮老師24年《審計》基礎階段課程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