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與起算
1.訴訟時效分為3年的普通時效期間和20年的長期時效期間。
(1)3年的普通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算,且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但不適用延長的規(guī)定。
(2)20年的長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損害之日起計算,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特殊時效期間
(1)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shù)恼埱髾唷⒑I贤虾胶贤恼埱髾?、有關共同海損分攤的請求權,規(guī)定時效期間為1年。
(2)人壽保險的保險金請求權,其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3.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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