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因處置對子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而喪失控制權
1.一次交易處置子公司
(1)個別報表
①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金融工具
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剩余部分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公允價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②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
處置部分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
投資收益
剩余部分:追溯調整(成本法→權益法)
(2)合并報表
母公司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的,應當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①終止確認相關資產(chǎn)負債、商譽等的賬面價值,并終止確認少數(shù)股東權益(包括屬于少數(shù)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的賬面價值。
②按照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剩余股權,按剩余股權對被投資方的影響程度,將剩余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工具進行核算。
③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xù)計算的凈資產(chǎn)賬面價值份額與商譽之和,形成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
④與原有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入當期損益或留存收益,由于被投資方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chǎn)變動而產(chǎn)生的其他綜合收益等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除外。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