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的例題不太明白
1.外購芯片在增值稅中就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
2.也不能作為加計抵減
3.計提的時候已做進項稅額轉出 ,沒有將外購芯片加計抵減進去,為什么還要在計算應納稅額中再去調整一遍
問題來源: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 |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實際抵減額) |
等于零 | 0(全部結轉下期抵減)加計抵減額不會對期末留抵稅額造成影響 |
大于零,且大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 全額抵減 |
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 | 抵減應納稅額至零即:實際抵減額=當期抵減前的應納稅額 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減 |

徐老師
2024-06-25 14:19:22 1408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1/2.外購芯片僅僅不能做加計抵減,但是正常的進項是可以抵扣的。
3.調整減的100萬,是當期進項稅額轉出的100萬,而不是外購芯片的進項稅額。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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