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2.下列有關甲、乙間買賣合同成立時間及所生之債類型歸屬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甲、乙間買賣合同所生之債在合同成立時屬于選擇之債
B.甲、乙間買賣合同在乙確定山地車顏色并告知甲時成立
C.甲、乙間買賣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D.甲、乙間買賣合同所生之債在成立時屬于任意之債
E.甲、乙間買賣合同所生之債在黑色山地車受損報廢之后屬于簡單之債
【答案】ACE
【解析】(1)選項ADE:①簡單之債是指債的標的只有一宗,當事人只能按該宗標的履行的債。②選擇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有數宗,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之一為履行標的的債。③任意之債是指債權人或債務人可以約定用原定給付之外的其他給付來代替原定給付的債。甲和乙之間的合同,在黑色山地車報廢之前,乙可以在黑色和紅色山地車之間選擇,標的物有數宗,屬于選擇之債。在黑色山地車報廢之后,使標的物變?yōu)橐蛔?,成為簡單之債。?span>2)選項BC:甲、乙之間的買賣合同,在乙同意以6000元購買山地車的意思表示到達甲時成立。

陶老師
2022-11-18 18:10:43 594人瀏覽
是賣方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可選擇的債務標的之中發(fā)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不得選擇不能履行的標的,但是該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對方造成的除外?!?/span>
此規(guī)定顯然是基于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對選擇權人加以限制,以保護債權人利益。當其中某項債務標的非因當事人原因而不能履行的,實際上該選擇之債就“被迫”轉為了簡單之債,債務人只得履行剩余可以履行的債務標的。而當債務標的之一無法履行的情形是由對方造成,此時,該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選擇權人可以選擇該實際不能履行之標的。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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