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這句話的理解
(2)的這句話后半句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是5年內(nèi)嗎?還是沒有5年內(nèi),只要受過2次以上又逃避繳納稅款10萬+10% 的,就可以定逃稅罪?
問題來源:

犯罪客體 | 稅收征收管理制度 |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 | 納稅人有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之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
犯罪客觀方面(立案追訴) |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納稅人:金額+比例+知錯不改) 【提示】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后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
(2)納稅人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納稅人:金額+比例+前科) 【提示】對于納稅人:只有金額≥10萬元且比例≥10%,才有可能構成逃稅罪,否則,僅成立一般逃稅違法行為(按照《稅收征管法》追究行政責任) | |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在10萬元以上(對于扣繳義務人:只要逃稅金額≥10萬元就達到立案追訴標準,不適用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條款) 【提示】扣繳義務人承諾為納稅人代付稅款,在其向納稅人支付稅后所得時,應當認定扣繳義務人“已扣、已收稅款”(2024年新增) (4)對多次實施上述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解釋】“未經(jīng)處理”,包括未經(jīng)行政處理和刑事處理(2024年新增) | |
犯罪主體 | 特殊主體: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
犯罪主觀方面 | 直接故意(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









鄧老師
2024-09-05 20:20:00 290人瀏覽
“納稅人5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10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這里明確指出了“5年內(nèi)”的時間限制。所以,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的行政處罰確實需要在5年內(nèi),同時還需要滿足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10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條件,才可能構成逃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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