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七、法人的終止
1.終止事由
(1)法人解散;
解散事由
①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存續(xù)期間屆滿或者法人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②法人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③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④法人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證書,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法人被宣告破產;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2.法人清算
(1)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2)清算期間法人存續(xù),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在清算期間應當繳納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3.法人終止
(1)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2)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法人終止須經(jīng)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guī)定。

呂老師
2022-11-21 03:30:26 738人瀏覽
法人合并:公司合并時(無論是新設合并,還是吸收合并),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xù)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例如慧慧老師此處所舉出的例子,A和B合并為了C,則A和B的債權債務由C承擔。
法人分立:法人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外,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例如老師所舉出的例子,A分立為了B和C,則A對甲的100萬元債務原則上由B和C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如果B和C之間約定了各自承擔的份額,并且經(jīng)過了債權人甲的同意,則B、C按照約定來對甲承擔債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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