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受理 一個不予受理 區(qū)別
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符合起訴條件且不屬于《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和下面黃色字體內容的不予受理 很矛盾 困惑
能否區(qū)分
問題來源:



條件 |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 |
形式 | 起訴應當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書寫起訴狀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 |
類型 | 處理 | |
無權主管 | 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 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
依照法律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申請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訴,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 |
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 | 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 |
無管轄權 | 對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案件 | (1)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 (2)立案后發(fā)現(xiàn)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
一事不再理 | 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 | 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
離婚、收養(yǎng)案件 |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立案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起訴條件 | 立案后發(fā)現(xiàn)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屬于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特定情形 | 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

邵老師
2025-03-07 20:09:23 411人瀏覽
您的問題核心在于區(qū)分兩類再次起訴的處理規(guī)則:
離婚、收養(yǎng)等身份關系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時,原告6個月內再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法律強制冷靜期)。
普通案件(如合同糾紛):
- 若因程序問題(如不符合起訴條件)被裁定駁回起訴或原告主動撤訴后,只要再次起訴時符合條件,法院必須受理(程序瑕疵已修正即可)。
關鍵區(qū)別:法律對身份關系案件設定了特殊限制,而普通案件僅需滿足程序條件即可受理。舉例:離婚案件撤訴后,無新理由6個月內不可再訴;但合同糾紛撤訴后,次日即可重新起訴。
相關答疑
-
2025-06-27
-
2023-02-06
-
2022-12-18
-
2022-11-07
-
2020-06-10
您可能感興趣的稅務師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