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和判決的區(qū)別
(1)裁定是解決程序性問題,判決是解決。那為什么不予受理、先予執(zhí)行是程序性問題呢?這不也是處理的結果嗎?
(2)駁回訴訟請求和駁回起訴的區(qū)別是什么?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C,D,E
答案分析:選項B:駁回訴訟請求應以“判決”方式作出。

黑老師
2022-12-18 11:23:12 977人瀏覽
(1)判決和裁定的區(qū)別在于兩者的適用的事項不同;形式不同,前者只能采用書面形式,而后者除了用書面形式外,還可用口頭形式;上訴、抗訴期限不同;法律效力不同;以及作出的依據(jù)不同。判決是對當事人雙方爭紛的事實進行認定與處理。先予執(zhí)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終審判決作出之前,根據(jù)一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對方當事人向申請一方當事人給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或其他財物,或者實施或停止某種行為,并立即付諸執(zhí)行的一種程序。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據(jù)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審查原告的起訴后,認為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從程序上書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為。所以不予受理和先予執(zhí)行都是解決程序性問題而不是對結果的處理
(2)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二者相似之處在于:
1、其結果均是人民法院以強制駁回形式使原告的要求和主張得不到滿足和實現(xiàn)。
2、二者均是在案件受理、審查、審理后做出的。
3、當事人對這兩種處理不服的均可上訴。
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不同點:
1、二者適用條件不同。駁回起訴乃指原告主體不符沒有訴權?;蛘呤窃嫫鹪V不符合法定受理條件。駁回訴訟請求指原告雖然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但是沒有實體意義上的勝訴權,訴訟請求缺乏足夠有力的證據(jù)證明。
2、二者適用的法律文書形式不同。駁回起訴解決的是程序問題,適用的是裁定。駁回訴訟請求是解決實體權利問題,所以必須是判決。
3、上訴狀的上訴請求不同。駁回起訴上訴,在要求撤銷裁定的同時,可以要求二審法院指定基層法院或一審法院重新受理。駁回訴訟請求在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判決的同時可以要求二審法院發(fā)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也可以要求二審法院在查明事實基礎上直接依法改判。
相關答疑
-
2025-06-27
-
2025-03-07
-
2023-11-11
-
2023-02-06
-
2022-11-07
您可能感興趣的稅務師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