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類型 | 程序特點 | |
合并 | 吸收合并,即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 執(zhí)行公司法規(guī)定的合并程序,在合并中消失的公司不需要經過解散清算 |
新設合并,即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 ||
與吸收合并類似的其他企業(yè)整合手段 | 資產并購,包括以現金購買資產方式的并購、以股權購買資產方式的并購 | 與合并相比,資產并購有2個重要特點: (1)被并購方公司的每一筆債務轉移至并購方公司承擔,都需要該債權人同意,否則,只能清償 (2)被并購方公司的消滅必須經過解散清算程序 |
與吸收合并類似的其他企業(yè)整合手段 | 股權并購,包括以現金購買股權方式的并購、以股權購買股權方式的并購 | 與合并相比,股權并購有2個重要特點: (1)被并購方公司的每一個股東必須都愿意賣出其持有的被并購方公司的股權,換取現金或者并購方公司的股權 (2)被并購方公司的消滅必須經過解散清算程序 |

劉老師
2024-07-13 10:14:38 935人瀏覽
并購包括資產并購和股權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個公司的資產或股權來控制該公司。而合并則是指兩個或更多的公司合并成一個新的公司,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在吸收合并中,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而在新設合并中,兩個以上公司合并后設立一個新的公司,原公司都解散。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并購不一定會導致被并購方解散,而合并則會導致至少一方解散。希望這樣解釋能讓您更清楚地理解并購和合并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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