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起始日“知道或應知”之日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感覺非常主觀,怎么證明具體是哪一天呢?如果超過了五年,才剛知道了重大誤解或受欺詐,是否還享有撤銷權?還有是否實際知道重大誤解或知道受欺詐,只要不明確表示了解情況,只要在發(fā)生日起五年內(nèi)都享有撤銷權?
問題來源:






李老師
2025-02-28 15:14:08 608人瀏覽
撤銷權的除斥期間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判定,需要依賴于具體證據(jù)和情境分析。例如,如果有書面通知、郵件、短信等證明某人在特定日期得知了撤銷事由,那就可以確定那一天為“知道”的日期。對于“應當知道”,通?;诤侠砣嗽谙嗤闆r下是否能察覺到相關事實來判定。
關于五年期限,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最長除斥期間。如果超過了五年,即使您剛知道重大誤解或受欺詐,也不再享有撤銷權。這是因為法律規(guī)定需要有一個確定的期限來維護交易的穩(wěn)定性和法律的確定性。
至于是否在五年內(nèi)享有撤銷權,并不是只要不明確表示了解情況就持續(xù)享有。撤銷權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則權利消滅。所以,并不是只要不表態(tài)就無限期享有撤銷權。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判定依賴于具體證據(jù)和情境,而撤銷權的行使則受到五年除斥期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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