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徐老師
2024-07-27 17:21:34 1099人瀏覽
您理解混淆了哈,扣除的480是個人繳費的部分,不是公司繳費的部分。
公司為張某繳納的企業(yè)年金不需要在當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理由:企業(y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yè)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1)每月工資18000元,含個人繳付的年金600元和按照規(guī)定繳付的“三險一金”2000元;該公司依照國家標準為張某繳納年金500元/月?!?/p>
這480的限額計算的是個人繳費部分的限額,個人實際繳納了600元,但是限額是480元,所以只能按限額扣除,并且這600元已經含在工資當中了,所以我們只需要把限額的可以扣除的部分減掉即可,剩余的120元是不可以扣除的,已經含在18000元的每月工資當中了。
個人繳付的年金部分,根據稅法規(guī)定,是可以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的。但個人繳付的年金屬于其他扣除項目,不是在工資中直接減去的。并且不是據實扣除的,是限額內據實扣除。
規(guī)定: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 標準內的部分,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本題限額為第1問計算出來的12000×4%=480(元)。所以每一個月能扣除的是480元,而不是600元。
答案中-480*12就是這部分年金的扣除項目,張某全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8000+1000+400)×12-60000-2000×12-480×12=143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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