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和要約邀請一直分不清?怎么辦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
答案分析:商品銷售、懸賞廣告是向不特定的顧客發(fā)出的要約。

許昌紅
2024-10-26 16:44:28 811人瀏覽
要約和要約邀請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確實容易混淆。簡單來說,要約是向特定人發(fā)出的、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對方接受,合同即成立。而要約邀請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比如招標公告、拍賣公告等,它們并不直接導致合同成立。區(qū)分的關鍵在于:要約是“想和對方簽合同”,要約邀請則是“邀請對方來和我談簽合同的事”。希望這個解釋能幫到您。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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