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含義 | 又稱為卡特爾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 |
反壟斷法禁止的行為 | (1)禁止橫向壟斷協議,即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的壟斷協議 ①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②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③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 ④限制購買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fā)新技術、新產品 ⑤聯合抵制交易 ⑥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2)禁止縱向壟斷協議,即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的壟斷協議 ①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②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③國務院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上述第①②項規(guī)定的協議,如經營者能夠證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則不予禁止 |
壟斷協議的豁免 | (1)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fā)新產品的 (2)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guī)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yè)化分工的 (3)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4)為實現節(jié)約能源、保護環(huán)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5)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6)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7)法律和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1)~(5)項經營者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并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

許昌紅
2025-04-13 20:51:52 611人瀏覽
轉售商品價格是指生產商或供應商對經銷商/零售商再次銷售商品時的定價限制。比如您生產手機,要求所有線下門店必須按1999元賣給消費者(固定轉售價),或規(guī)定不得低于1800元銷售(限最低價)。這種縱向壟斷行為限制了銷售端的自主定價權,可能削弱市場競爭。只有當企業(yè)能證明這種定價不會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時,才允許存在。實際生活中常見于品牌商對渠道的價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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