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人境內住滿多久算居民個人?
問題來源:
項目 | 具體內容 |
(1)工資、薪金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居民個人取得第(1)項至第(4)項所得(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個人取得第(1)項至第(4)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 |
(5)經營所得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所得 (8)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所得 | 納稅人取得第(5)項至第(9)項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guī)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

許昌紅
2025-08-19 06:47:12 374人瀏覽
居民個人是指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它的時間限制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德國人在2022年和2023年都沒有達到居住183天,所以不應認定為居民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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