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tài)回收期計算時為何不考慮第11年的現金凈流量?
老師,請問靜態(tài)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第 2-10 年每年現金凈流量是 285,第 11 年的是 335,靜態(tài)回收期=1000/285,第 11 年的為什么不算呢?
問題來源:
計算B方案如下指標:①第 2~10 年各年的營業(yè)現金凈流量;②第 11 年的現金凈流量;③包含建設期的靜態(tài)回收期。

劉老師
2025-07-16 15:49:24 420人瀏覽
靜態(tài)回收期計算的是收回原始投資額所需的時間,關鍵看累計現金流入何時覆蓋初始投資。在B方案中,投資1000萬元發(fā)生在建設起點(第0年),建設期1年無現金流入,運營期從第2年開始:第2~10年每年營業(yè)現金凈流量均為285萬元(均勻流入),第11年為335萬元(含殘值回收)。計算累計現金流入:第2年末285萬、第3年末570萬、第4年末855萬、第5年末1140萬(已超1000萬)?;厥拯c發(fā)生在第5年內(具體為第4年末后還需145萬÷285萬≈0.51年),因此包含建設期的回收期為1年 +(1000÷285)≈4.51年。第11年的335萬元發(fā)生在回收期之后(第5年已完成回收),故不影響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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