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的區(qū)別是什么?
實際出資人和名義股東的問題,那實際股東是不是實際出資人,實際出資人是不是享有所有的股東權利,那名義股東的利益又是什么呢,謝謝
問題來源:
2.法律承認代持股協(xié)議的效力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3.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按約定
當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fā)生爭議,實際出資人有權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名義股東不得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
4.對其他人而言:認登記
(1)實際出資人“顯名”的程序(2018年簡答題)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記載于股東名冊、記載于公司章程并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名義股東對股權的無權處分與受讓人的善意取得
①名義股東將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實際出資人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受讓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可以善意取得該股權。
②名義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實際出資人損失,實際出資人有權請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2018年簡答題)
【提示】判斷受讓人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條件時,主要考慮以下3點:
(1)受讓人受讓該股權時對名義股東無權處分一事“不知情”;
(2)受讓人是“有合理對價”取得該股權的(不論該對價是否已經支付);
(3)名義股東與受讓人之間的“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已經辦理。

邢老師
2019-11-19 10:37:25 1133人瀏覽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fā)生爭議的,如無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1.實際股東是不是實際出資人?實際享有權利的股東是實際出資人,但是名冊上是名義股東。
2.實際出資人是不是享有所有的股東權利?是的,實際出資人享有股東權利
3.那名義股東的利益又是什么呢?這里名義股東僅僅是”名義“上的存在。您可以換一種方式理解,實際上給公司拿錢發(fā)展的,是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僅僅出名,所以權利當然歸屬于實際為公司拿錢的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僅僅是跟實際出資人有協(xié)議,所以以名義股東這個人的”名義“,但是并沒有為公司有過實際上的貢獻。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6-30
-
2025-06-30
-
2021-08-14
-
2020-09-05
-
2020-08-28
您可能感興趣的中級會計試題
- 單選題 新華公司擁有M公司80%有表決權股份,能夠控制M公司財務和經營決策。2019年3月10日新華公司從M公司購進管理用固定資產一臺,該固定資產由M公司生產,成本為320萬元,售價為38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9.4萬元,新華公司另支付運輸安裝費3萬元,新華公司已付款且該固定資產當月投入使用。該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凈殘值為0,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M公司2019年度實現(xiàn)凈利潤1200萬元。不考慮
- 單選題 黃河公司為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母公司。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將本公司生產的一批產品出售給乙公司,售價為1200萬元(不含增值稅,下同),成本為700萬元。至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已對外售出該批存貨的60%,售價為820萬元。不考慮其他因素,2019年12月31日在合并財務報表中因該事項列示的營業(yè)成本為( )萬元。
- 多選題 下列各項關于財務報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