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中債權如何處理
公司清算時,債權的處理取決于清算者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償還欠款。
清算者可以分配資金按照債權人的優(yōu)先級進行償還,同時也可以利用其它機構可能擁有的資金來籌集資金,并通過將債務分解或重組分期以減少公司清算時的債務負擔。
清算中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jīng)公告,在45天內(nèi)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詢工商檔案,檔案中應該有單位的債權債務承受人,否則工商部門不會核準注銷。同時,還可以要求債權債務承受人承擔責任。依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nèi)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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