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種限制條件:一是法律法規(guī)限制。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法規(guī)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留存盈利、資本的充足性、債務償付、現金積累等方面都有規(guī)范,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guī)范。二是契約限制。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司發(fā)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限制等。
更新時間:2025-08-15 10:29:45 查看全文>>
各種限制條件:一是法律法規(guī)限制。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法規(guī)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留存盈利、資本的充足性、債務償付、現金積累等方面都有規(guī)范,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guī)范。二是契約限制。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司發(fā)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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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股利政策的優(yōu)缺點
優(yōu)點: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缺點:股利發(fā)放額每年隨投資機會和盈利水平的波動而波動,不利于投資者安排收入與支出。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余當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應注意的問題
第一、關于法律限制(提取10%的公積金)。
法律的這條規(guī)定,實際上只是對本年利潤“留存”數額的限制,而不是對股利分配的限制。
股利政策的類型有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或穩(wěn)定增長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余當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固定股利或穩(wěn)定增長股利政策是企業(yè)將每年派發(fā)的股利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上或是在此基礎上維持某一固定增長率從而逐年穩(wěn)定增長。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公司確定一個股利占盈余的比率,長期按此比率支付股利的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該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況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數額較低的股利,在盈余較多的年份,再根據實際情況向股東發(fā)放額外股利。但額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著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規(guī)定的股利支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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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有哪些
四種股利政策類型
(1)含義
是指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余當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2)特點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根本理由是為了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剩余股利政策的根本目的是降低企業(yè)籌資成本。
剩余股利政策是企業(yè)在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必須的權益資本與既有權益資本的差額,首先將稅后利潤滿足權益資本需要,而后將剩余部分作為股利發(fā)放的政策。剩余股利政策有利于企業(yè)目標資本結構的保持。
剩余股利政策的決策步驟如下:
(一)根據公司的 投資計劃確定公司的最佳資本預算;
(二)根據公司的 目標資本結構及 最佳資本預算預計公司資金需求中所需要的 權益資本數額;
(三)盡可能用 留存收益來滿足資金需求中所需增加的 股東權益數額;
(四)留存收益在滿足公司股東權益增加需求后,如果有剩余再用來發(fā)放股利。
股利政策分析:
剩余股利政策
含義
是指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余當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特點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根本理由是為了保持理想的資本結構,使加權平均資本成本最低。
固定股利或穩(wěn)定增長股利政策
投資者結構或股東對股利分配的態(tài)度
公司每個投資者投資目的和對公司股利分配的態(tài)度不完全一致,有的是公司的永久性股東,關注公司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不大注重現期收益,他們希望公司暫時少分股利以進一步增強公司長期發(fā)展能力;有的股東投資目的在于獲取高額股利,十分偏愛定期支付高股息的政策;而另一部分投資者偏愛投機,投資目的在于短期持股期間股價大幅度波動,通過炒股獲取價差。股利政策必須兼顧這三類投資者對股利的不同態(tài)度,以平衡公司和各類股東的關系。如偏重現期收益的股東比重較大,公司就需用多發(fā)放股利方法緩解股東和管理當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對不同的投資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確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時,還應考慮股東的特點。
公司確定股利政策要考慮許多因素,由于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來測定,因此決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斷。
股利政策必須兼顧這三類投資者對股利的不同態(tài)度,以平衡公司和各類股東的關系。如偏重現期收益的股東比重較大,公司就需用多發(fā)放股利方法緩解股東和管理當局的矛盾。另外,各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對不同的投資者是不同的,公司在確定自己的股利政策時,還應考慮股東的特點。
公司確定股利政策要考慮許多因素,由于這些因素不可能完全用定量方法來測定,因此決定股利政策主要依靠定性判斷。
股利政策的類型
1、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在公司有著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一定的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先從盈余當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予以分配。
法律法規(guī)限制。為維護有關各方的利益,各國的法律法規(guī)對公司的利潤分配順序、留存盈利、資本的充足性、債務償付、現金積累等方面都有規(guī)范,股利政策必須符合這些法律規(guī)范。二是契約限制。公司在借入長期債務時,債務合同對公司發(fā)放現金股利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股利政策必須滿足這類契約的限制。三是現金充裕性限制。公司發(fā)放現金股利必須有足夠的現金,能滿足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對現金的需求。否則,則其發(fā)放現金股利的數額必然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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