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法律關系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構成
構成要素 | 解釋 |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 (1)一方是代表國家行使征稅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稅務機關和海關 (2)另一方是履行納稅義務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在華的外國企業(yè)、組織、外籍人、無國籍人,以及在華雖然沒有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nèi)所得的外國企業(yè)或組織 【提示】權利主體另一方的確定,在我國采取的是屬地兼屬人原則 |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 |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即征稅對象 |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nèi)容 | 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應當承擔的義務,這是稅收法律關系中最實質(zhì)的東西,也是稅法的靈魂 |
(二)稅收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與消滅
1.稅法是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的前提條件,但稅法本身并不能產(chǎn)生具體的稅收法律關系。
2.稅收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必須有能夠引起稅收法律關系產(chǎn)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情況,也就是由稅收法律事實來決定。
提示:
稅收法律事實可以分為稅收法律事件和稅收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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