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銷售廠房的土地增值稅清算
老師,79題,10月打包銷售廠房,用之前的售價還原為100%再乘以10%得出可以扣除的金額。但是90%的售價和剩余10%的售價并不一樣,那么意味著城建稅也不一樣,怎么能用之前的合計數(shù)還原計算可抵扣的10%的成本呢?
麻煩您解答,
謝謝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該工廠10月打包銷售廠房的成本費用=7811.86÷(10000×90%)×10000×10%=867.98(萬元)
增值額=[1200-1200÷(1+9%)×9%]-867.98=232.94(萬元),增值率=232.94÷867.98×100%=26.84%,適用30%稅率。
該工廠10月打包銷售廠房應納的土地增值稅=232.94×30%=69.88(萬元)。

劉老師
2023-10-28 11:14:42 941人瀏覽
這里屬于特殊規(guī)定,因為之前已經進行清算了,所以國家規(guī)定,在清算后銷售的產品,均要按照清算時對應的成本費用計算,因此這10%對應的扣除項目只能按照90%對應的部分推斷,簡單理解國家認可之前清算計算出的成本費用,所以整個項目可以扣除的成本費用要以這個金額作為基礎。
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轉讓的房地產,清算后銷售或有償轉讓的,納稅人應按規(guī)定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申報,扣除項目金額按清算時的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乘以銷售或轉讓面積計算。
單位建筑面積成本費用=清算時的扣除項目總金額÷清算的總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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