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chǎn)貨物抵債時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是否視同銷售
老師,那么自產(chǎn)貨物用于抵債呢?這什么增值稅上不視同銷售呢?
問題來源: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情形 |
要點 |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 |
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實現(xiàn) |
2.企業(yè)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yè)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xù)時間超過12個月 |
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
3.產(chǎn)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
分得產(chǎn)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收入額按產(chǎn)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chǎn)、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 |
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chǎn)或者提供勞務,但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
知識點回顧
增值稅:采用預收款方式,生產(chǎn)銷售生產(chǎn)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或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三)資產(chǎn)處置收入
分類 |
具體處置資產(chǎn)行為(所有權是否轉移) |
計量 |
內部 處置 |
(1)將資產(chǎn)用于生產(chǎn)、制造、加工另一產(chǎn)品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
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chǎn)的計稅基礎延續(xù)計算 |
外部 處置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
除另有規(guī)定外,按照被移送資產(chǎn)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 |
注意
會計的視同銷售≠企業(yè)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增值稅的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收入對比(自產(chǎn))
項目 |
會計 |
增值稅 |
所得稅 |
統(tǒng)一核算,異地移送用于銷售(境內) |
× |
√ |
× |
職工獎勵或福利 |
√ |
√ |
√ |
投資 |
√ |
√ |
√ |
分配 |
√ |
√ |
√ |
贈送 |
× |
√ |
√ |

孔老師
2022-09-30 09:48:07 7497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自產(chǎn)貨物用于抵償債務的話,增值稅上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同時因為所有權發(fā)生了轉移,企業(yè)所得稅也是需要視同銷售確認收入計稅的。
不同項目會計、增值稅、所得稅處理總結:
項目 | 會計 | 增值稅 | 所得稅 |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2)銷售代銷貨物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5)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6)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7)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9)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0)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企業(yè)內的)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出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11)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出 | 視同銷售,征(在企業(yè)內部的集體福利除外) |
(12)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集體福利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在企業(yè)內部的集體福利除外) |
(13)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14)將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市場推廣,交際應酬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您再理解下~~~祝您輕松過關~~~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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