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一)
甲酒類生產(chǎn)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2月該企業(yè)發(fā)生如下業(yè)務:
(1)銷售自產(chǎn)酒精10噸,取得含稅收入10萬元。
(2)銷售自產(chǎn)白酒20噸,取得含稅收入5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押金2萬元,合同約定包裝物于3個月后退回。當月沒收3個月前收取的包裝物押金3萬元。
(3)提供10萬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散裝藥酒1噸,收回時向乙企業(yè)支付不含增值稅的加工費1萬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乙企業(yè)已代收代繳消費稅。收回后將其中90%繼續(xù)加工成瓶裝藥酒并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0萬元;另外10%直接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1.5萬元。
(4)進口一批散裝葡萄酒,關稅完稅價格18萬元,關稅稅率14%,繳納進口環(huán)節(jié)稅金后海關放行并已填發(fā)海關專用繳款書。將進口葡萄酒加工成瓶裝酒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30萬元。
(5)將閑置倉庫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含稅租金63萬元,該倉庫是2015年購入的。
(6)本月采購情況如下:購入生產(chǎn)用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6萬元;購入生產(chǎn)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4萬元;購入禮品一批作為職工元旦禮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1萬元;購入禮品一批送給各供應商作為元旦禮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3萬元;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稅額0.9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上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從一般納稅人處取得;取得合法票據(jù)的進項稅額均在當月申報抵扣;葡萄酒和藥酒的消費稅稅率均為10%;甲企業(yè)出租的倉庫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問題:
(1)根據(jù)上述資料,計算當期應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或應納增值稅額)和消費稅。
(1)增值稅:
銷項稅額=[(10+50+2)÷(1+13%)+20+1.5+30]×13%+3=16.83(萬元)
發(fā)生的進項稅額=1×13%+18×(1+14%)÷(1-10%)×13%+6+4+1+3+0.9=17.99(萬元)
轉(zhuǎn)出進項稅額=1(萬元)
增值稅應納稅額=63÷(1+5%)×5%=3(萬元)
期末留抵稅額=17.99-1-16.83=0.16(萬元)
消費稅:
由乙企業(yè)代收代繳的消費稅=(10+1)÷(1-10%)×10%=1.22(萬元)
向海關繳納的消費稅=18×(1+14%)÷(1-10%)×10%=2.28(萬元)
甲企業(yè)向稅務機關自行繳納的消費稅=[(50+2)÷(1+13%)]×20%+20×0.1+(20+1.5)×10%-1.22×10%+30×10%-2.28=13.95(萬元)。
考查重點:本題考查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算。
解題方向:本題有以下三處需要考生關注的地方:
(1)包裝物押金的處理:
包裝物押金(單獨核算) |
收取時(未逾期) |
逾期(或超過1年)時 |
||
增值稅 |
消費稅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一般應稅消費品 |
× |
× |
√ |
√ |
酒類產(chǎn)品(啤酒、黃酒除外) |
√ |
√ |
× |
×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 |
× (從量征收) |
√ |
× (從量征收) |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不受消費品范圍的限制)——銷售的10%的散裝藥酒屬于此類;
③連續(xù)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符合抵稅條件的(不包括除葡萄酒以外的酒類),可按生產(chǎn)領用量計算抵扣已納消費稅。
(3)購入禮品贈送供應商,一方面視同銷售確定銷項稅,另一方面專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抵扣。
本題關鍵點:計稅銷售額的確定、消費稅的抵扣。
(2)根據(jù)上述資料,填寫下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單位:萬元)




馮老師
2020-11-03 13:57:19 3149人瀏覽
酒精不屬于應稅消費品,不在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內(nèi),所以不征收消費稅,您理解下~有問題歡迎隨時交流~~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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