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購進一批PU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稅款1.3萬元,委托乙企業(yè)將其加工成100個高爾夫球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2萬元,增值稅稅額為0.26萬元;乙企業(yè)當月銷售同類球包不含稅銷售價格為0.25萬元/個。
(2)將委托加工的球包全部收回并批發(fā)給代理商,收到不含稅價款28萬元。
(3)購進一批碳素材料、鈦合金,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15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9.5萬元,委托丙企業(yè)將其加工成高爾夫球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加工費3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9萬元。
(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爾夫球桿的80%當月已經銷售,收到不含稅價款300萬元,尚有20%留存?zhèn)}庫。
(5)主管稅務機關在11月初對甲企業(yè)進行稅務檢查時發(fā)現,乙企業(yè)已經履行了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丙企業(yè)未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
其他資料:高爾夫球及球具消費稅稅率為10%,以上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在當月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期初無留抵稅額。
要求:
銷項稅額=28×13%+300×13%=42.64(萬元)
甲企業(yè)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42.64-24.96=17.68(萬元)



馬老師
2020-11-04 11:30:50 1310人瀏覽
因為銷售價格0.25萬元中已經包含每個球包的加工費了,加工費只在沒有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時,需要用成本組成計稅價格,此時才需要包含加工費。您再理解下~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答疑
-
2024-03-24
-
2023-11-11
-
2023-11-10
-
2023-10-21
-
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