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及建筑服務類哪些情形下可以扣除購置原價?
問題來源:
請問:
該房產轉讓過程中,應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
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142857.14=3000000÷(1+5%)×5%
貸:銀行存款 142857.14
當期,企業(yè)向機關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納稅申報:
借:銀行存款 10000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857142.86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142857.14
①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②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③在轉讓環(huán)節(jié)繳納的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
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fā)票的,經當?shù)囟悇詹块T確認,可按發(fā)票所載金額并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扣除。
本案例中,按發(fā)票金額計算=700×(1+5%×7)=945萬元

喬老師
2023-11-11 13:51:54 692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時,有分包支出的,都可以扣除。
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只有簡易計稅方法下計算銷售額時才能扣分包、“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方法下,銷售額中不能扣分包款,但分包款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不動產轉讓(非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在預繳增值稅時,都是可以扣除不動產購置價款或不動產作價(自建的不動產除外)。
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只有簡易計稅方法下在計算銷售額時才能扣不動產的購置價款或不動產作價、“差額計稅”,一般計稅方法下,銷售額中不能扣購置價款或不動產作價,但購進不動產如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轉讓自行開發(fā)的房地產項目,在預繳增值稅時,都是沒有扣除項目的,是用預收款來計算預繳的增值稅。
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納稅時,只有一般計稅方法下在計算銷售額時才能扣除“土地價”、“差額計稅”,簡易計稅方法下,銷售額中不能扣除土地價,全額計算應納稅額。
給您一個愛的鼓勵,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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