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人形式上和實質上的處分權差異如何理解
問題來源:
考點02: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2017年案例分析題、2018年案例分析題、2020年案例分析題、2021年案例分析題)(P414)
1.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要件
(1)轉讓人是形式上的票據權利人,從形式上享有處分權。轉讓人必須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或者被背書人,受讓人才有理由相信其有處分權。
(2)轉讓人實質上沒有處分權。
(3)受讓人基于背書轉讓的方式取得票據,而且符合背書行為的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4)受讓人善意且無重大過失。
(5)受讓人必須付出相當對價。
2.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受讓人取得票據權利;
(2)原權利人喪失票據權利。

韓老師
2022-08-21 01:47:37 925人瀏覽
這個屬于善意取得的表現哈,比如甲將自行車借給乙用,乙騎著到處玩,丙看到了,以為自行車是乙的(形式上是所有權人無處分權),實際上自行車是甲的(實質上的所有權人,有處分權)。
您在理解一下,有問題歡迎繼續(xù)討論哈,加油!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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