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為何按差額計稅且不能開增值專用發(fā)票?
老師,金融商品為什么可以按差額確定銷售額,這個怎么理解?
為什么不能開具增值專用發(fā)票呢?54
問題來源:

喬老師
2024-05-30 13:40:59 939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金融商品按差額確定銷售額,主要是考慮到金融市場的特殊性。金融商品交易頻繁,價格波動大,如果按全額征稅,可能會導致稅負過重,不利于市場健康發(fā)展。而按差額征稅,即只對買賣價差部分征稅,更能體現(xiàn)增值稅的“增值”本質,也更為合理。
金融商品轉讓是差額計算增值稅的,即賣出價減除買入價,金融商品轉讓的賣出價就是購買方的買入價。如果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話,購買方購入后既可能先抵扣進項稅額,后續(xù)轉讓時又可以減除買入價計稅,這樣就重復扣稅了,國家就吃虧了。
所以,稅法規(guī)定,金融商品轉讓不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這樣就能防止購買方重復抵稅。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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