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題第五小問會計與稅法處理有何不同?
免租期會計上要確認收入,但稅法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是這么理解吧
問題來源:
(1)一次性預收業(yè)主2021年物業(yè)費合計1272萬元(含稅),并向業(yè)主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物業(yè)費所屬期間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物業(yè)公司與所有業(yè)主簽訂的物業(yè)服務合同約定,物業(yè)費按年收?。?
(2)收取部分業(yè)主自來水水費45.32萬元(含稅),根據對應的水表數據向自來水公司付款43.26萬元(含稅)。
(3)為部分業(yè)主提供裝修服務收取裝修費1270.94萬元(含稅)。
(4)向業(yè)主收取含稅車位管理費10萬元,已知該樓盤車位是業(yè)主在購房時一并購買的,并已獲得車位產權證書。
(5)與乙餐飲集團簽訂房屋出租合同,將其自有商鋪出租給乙餐飲集團,月租金8萬元(含稅),租期3年,其中合同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免收租金。
(6)當月稅務稽查局在稽查過程中,對該公司取得的異常扣稅憑證認定為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造成少繳增值稅10萬元?;榫职凑找?guī)定程序,于12月15日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要求補繳稅款10萬元,按規(guī)定加收滯納金。該公司不服,認為是善意取得增值稅發(fā)票,并于2月16日就補繳稅款和加收滯納金的稅務處理決定向該稽查局的上級稅務機關(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市稅務局于收到復議申請后的第二天以“未繳稅款及滯納金”為由決定不予受理。
(其他相關資料:本月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55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增值稅應納稅額=(45.32-43.26)/(1+3%)×3%=0.06(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額=1270.94/(1+9%)×9%=104.94(萬元)

林老師
2021-07-20 10:33:26 5809人瀏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會計上將租金總額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個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確認收入。稅法上,免租期不屬于視同銷售服務,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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