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風險高低與通過控制測試獲取證據(jù)的關系
控制風險越低,不是應該增加相關的控制測試,擬減少實質(zhì)性程序嗎,這樣通過控制測試減少審計程序,照樣能達到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問題來源:
(三)考慮與控制相關的風險的影響
1.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低,注冊會計師需要對該控制獲取的審計證據(jù)就越少,可能對該控制實施期中測試就可以為其運行有效性提供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jù)。
2.如果與所測試的控制相關的風險越高,需要獲取的證據(jù)就越多,注冊會計師應當取得一部分更接近基準日的證據(jù)。
(四)考慮是否測試被取代的控制(控制發(fā)生變化:新控制、被取代的控制)
是否測試 |
相關內(nèi)容 |
1.不再需 要測試 |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新的控制a.能夠滿足控制的相關目標,而且新控制b.已運行足夠長的時間,足以使注冊會計師通過實施控制測試評估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則注冊會計師不再需要測試被取代的控制的設計和運行有效性。(注意: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
2.需要適 當測試 |
如果被取代的控制的運行有效性對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財務報表審計時的控制風險評估具有重要影響,注冊會計師應當適當?shù)販y試這些被取代的控制的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 |

李老師
2020-07-08 09:38:18 4893人瀏覽
注意這里是站在內(nèi)控審計的角度去理解的,我們內(nèi)控審計的目的就是去針對控制的有效性發(fā)表意見,所以控制風險低,可以少獲取證據(jù),控制風險高就需要獲取更多的證據(jù)
而您說的“控制風險越低,應該增加相關的控制測試,擬減少實質(zhì)性程序嗎”這是針對財報審計的,因為財報審計的目的是合理保證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想要擬利用控制測試來減少實質(zhì)性程序的實施,所以在控制風險低的情況,需要多進行控制測試。
您再理解理解,哪塊還有問題,歡迎繼續(xù)探討。相關答疑
-
2021-09-08
-
2021-08-21
-
2021-06-17
-
2020-06-21
-
202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