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4》試題二,綜合題資料五(1)
此題在《輕一》P413有依據(jù)啊,調低重要性后重新考慮實際執(zhí)行重要性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怎么在這又多了風險評估和應對措施,到底以哪個為準?
問題來源:

田老師
2024-08-10 15:50:09 346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您提到的《輕一》P413的內容與題目中的情況并不完全矛盾。在審計過程中,當發(fā)現(xiàn)重大錯報時,確實需要重新考慮實際執(zhí)行的重要性和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同時,如果識別出的錯報金額遠遠超過原先設定的財務報表整體重要性水平,這也意味著原先的重大錯報風險評估可能需要調整(輕一414頁有對應依據(jù)),因為實際情況與最初的評估出現(xiàn)了較大的偏差。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重新考慮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及其應對措施是合理且必要的。所以,兩者并不沖突
您看您可以理解么?若您還有疑問,歡迎提問,祝您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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