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26】銷項稅額的一般規(guī)定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銷項稅額。
2.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xù)費、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4)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jù);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提示1
價外費用在計稅時適用稅率是所銷售對象的適用稅率。
提示2
價外費用通常為含稅價,計稅時需要價稅分離。
3.消費稅稅金。由于消費稅屬于價內稅,因此,凡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在計征增值稅額時,其應稅銷售額應包括消費稅稅金。
4.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shù)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guī)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提示
銷售額應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fā)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當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5.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盡管銷項稅額也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但是增值稅采用價外計稅方式,用不含稅價作為計稅依據(jù),因而銷售額中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總結
考試時需要注意常見的含稅銷售額和不含稅銷售額的幾種情況: